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要求,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
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前,应当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其中对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还应一并公开公众参与情况说明。
《群骊(广东)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5年2月26日形成了送审稿,项目基本信息如下:
1、项目名称:群骊(广东)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2、建设地点: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永新路493号2号厂房
3、建设单位:群骊(广东)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4、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位于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永新路493号2号厂房,租用厂房进行建设,总建筑面积6016.46平方米,生产规模:年产1000L吨桶25万个、200L塑料桶30万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