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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的行政
更新时间:2021/1/9 21:01:30 来源: 浏览次数: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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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斗门区辖区范围内(富山工业园除外)根据法律法规要求需办理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手续的企事业单位

办理条件

(一)列入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 (二)符合国家、省、地方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三)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但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

所需材料

1、根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提交建设项目需编写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工业类项目)

2、根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提交建设项目需编写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第三产业项目)

3、根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提交建设项目需编写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基建类项目)

4、根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提交建设项目需编写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根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提交建设项目需编写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6、建设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建设(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

8、建设(经营)场所建筑功能证明材料(房地产权证或规划建设工程许可证)复印件;如临时建筑物,则需提供消防验收意见复印件

9、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复印件;已有营业执照因变更或扩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10、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的项目,需出具污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函

11、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复印件

12、依据有关法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根据办理条件提交相关资料纸质原件电子材料)
2.
预受理(1、审查申请单位提交申请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2、审查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告表、报告书编写内容是否与项目现场一致。)
3.
受理(申办人带身份证和申请材料至斗门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提交。)
4.
承办(审核申请材料,提出经办人意见。)
5.
审核(审核申请材料,审核经办人意见。)
6.
批复(审核申请材料,复核审核人意见。)
7.
办结(办结)
8.
领取登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审核意见)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根据办理条件提交相关资料纸质原件电子材料)
2.
预受理(1、审查申请单位提交申请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2、审查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告表、报告书编写内容是否与项目现场一致。)
3.
受理(申办人带身份证和申请材料至斗门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提交。)
4.
承办(审核申请材料,提出经办人意见。)
5.
审核(审核申请材料,审核经办人意见。)
6.
批复(审核申请材料,复核审核人意见。)
7.
领取登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审核意见)

办事窗口

1.     斗门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2.      工作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3.      地  址: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西堤路1707

4.      联系电话:  0756-5135104

5.      交通指引:  乘坐601609号公交至斗门行政中心站下车即到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10 自然日

承诺期限: 8 工作日

收费标准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0756-7260330 手机版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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