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区辖区范围内(富山工业园除外)根据法律法规要求需办理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手续的企事业单位
(一)列入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 (二)符合国家、省、地方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三)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但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
1、根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提交建设项目需编写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工业类项目)
2、根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提交建设项目需编写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第三产业项目)
3、根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提交建设项目需编写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基建类项目)
4、根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提交建设项目需编写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根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提交建设项目需编写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6、建设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建设(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
8、建设(经营)场所建筑功能证明材料(房地产权证或规划建设工程许可证)复印件;如临时建筑物,则需提供消防验收意见复印件
9、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复印件;已有营业执照因变更或扩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10、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的项目,需出具污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函
11、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复印件
12、依据有关法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1.网上申请(根据办理条件提交相关资料纸质原件电子材料)
2.预受理(1、审查申请单位提交申请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2、审查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告表、报告书编写内容是否与项目现场一致。)
3.受理(申办人带身份证和申请材料至斗门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提交。)
4.承办(审核申请材料,提出经办人意见。)
5.审核(审核申请材料,审核经办人意见。)
6.批复(审核申请材料,复核审核人意见。)
7.办结(办结)
8.领取登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审核意见)
1.网上申请(根据办理条件提交相关资料纸质原件电子材料)
2.预受理(1、审查申请单位提交申请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2、审查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告表、报告书编写内容是否与项目现场一致。)
3.受理(申办人带身份证和申请材料至斗门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提交。)
4.承办(审核申请材料,提出经办人意见。)
5.审核(审核申请材料,审核经办人意见。)
6.批复(审核申请材料,复核审核人意见。)
7.领取登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审核意见)
1. 斗门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2. 工作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3. 地 址: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西堤路1707号
4. 联系电话: 0756-5135104
5. 交通指引: 乘坐601、609号公交至斗门行政中心站下车即到
法定期限: 10 自然日
承诺期限: 8 工作日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