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区辖区范围内(富山工业园除外)根据法律法规要求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企事业单位
(一)列入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二)符合国家、省、地方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
1. 根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提交建设项目需编写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工业类项目)
2. 根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提交建设项目需编写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第三产业项目)
3. 根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提交建设项目需编写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基建类项目)
4. 根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提交建设项目需编写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 根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提交建设项目需编写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6. 建设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 建设(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
8. 建设(经营)场所建筑功能证明材料(房地产权证或规划建设工程许可证)复印件;如临时建筑物,则需提供消防验收意见复印件
9. 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复印件;已有营业执照因变更或扩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10. 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的项目,需出具污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函
11. 依据有关法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1.网上申请(根据办理条件提交相关资料纸质原件电子材料)
2.预受理(1、审查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2、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填写内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写内容是否与项目现场一致;
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申请项目性质,是否需召开专家评审会;
4、根据审查后提出的整改意见作整改。)
3.受理(审查申请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要求。)
4.承办(审核资料、现场核查、提出经办人意见;)
5.审核(审核资料、审核经办人意见;)
6.审批(审核资料、复核审核人意见;)
7.办结(办结)
8.领取登记(申请人带身份证和受理回执到实体窗口领取批复文件,如委托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人、委托人身份证领取。)
1.网上申请(根据办理条件提交相关资料纸质原件电子材料)
2.预受理(1、审查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2、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填写内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写内容是否与项目现场一致;
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申请项目性质,是否需召开专家评审会;
4、根据审查后提出的整改意见作整改。)
3.受理(预受理通过后,申办人带身份证和申请材料到斗门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提交。)
4.承办(审核资料、现场核查、提出经办人意见;)
5.审核(审核资料、审核经办人意见;)
6.审批(审核资料、复核审核人意见;)
7.领取登记(申请人带身份证和受理回执到斗门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领取批复文件,如委托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人、委托人身份证领取。)
1. 斗门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2. 工作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3. 地 址: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西堤路1707号
4. 联系电话: 0756-5135104
5. 交通指引: 乘坐601、609号公交至斗门行政中心站下车即到
法定期限: 60 自然日
承诺期限: 25 工作日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珠海市服务业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