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区辖区范围内需在城市市区内建筑施工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的建设单位
(一)列入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 (二)符合国家、省、地方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三)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现有项目; (四)在城市市区内建筑施工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的。
1、根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提交建设项目需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建设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建设(经营)场所建筑功能证明材料(房地产权证或规划建设工程许可证)复印件1份;如临时建筑物,则需提供消防验收意见复印件
4、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复印件1份;已有营业执照因变更或扩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5、有质资的地质勘测单位出具的地质地质勘测报告复印件1份
6、建设单位制定施工方案和施工应急方案复印件
7、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在城市市区内建筑施工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的审核意见复印件
8、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出具的在城市市区内建筑施工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的审核意见复印件
9、依据有关法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1.网上申请(根据办理条件,提交相关资料原件电子材料)
2.预受理(1、审查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
3.受理(预受理通过后,申请人带身份证和申请材料到斗门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提交。)
4.承办(审核资料,提出经办人意见;)
5.审核(审核资料,审核经办人意见;)
6.审批(审核资料,复核审核人意见;)
7.办结(办结)
8.领取登记(申请人带身份证和受理回执到斗门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领取批复)
1.网上申请(根据办理条件,提交相关资料原件电子材料)
2.预受理(1、审查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3.受理(预受理通过后,申请人带身份证和申请材料到斗门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提交。)
4.承办(审核资料,提出经办人意见;)
5.审核(审核资料,审核经办人意见;)
6.审批(审核资料,复核审核人意见;)
7.领取登记(申请人带身份证和受理回执到斗门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领取批复)
1. 斗门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2. 工作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3. 地 址: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西堤路1707号
4. 联系电话: 0756-5135104
5. 交通指引: 乘坐601、609号公交至斗门行政中心站下车即到
法定期限: 60 自然日
承诺期限: 25 工作日
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