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需要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企业
办理条件
1、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需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编制。
2、办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
3、具备房地产权证明文件,租用场地的需提交租赁合同。
4、所在村(居委会)、镇出具同意项目建设的审核意见表。
所需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证件:原件
材料份数:原件2份
备注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分为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三类。
2.行政许可事项委托书
证件:原件
材料份数:原件1份
3.申请报告
证件:原件
材料份数:原件1份
4.房地产权证
证件:复印件
材料份数:复印件1份
备注说明:如果无房产证,则需要提交消防验收和工程验收文件
5.经营场所租赁合同
证件:复印件
材料份数:复印件1份
6.承诺书
证件:原件
材料份数:原件1份
7.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复印件)
证件:复印件
材料份数:复印件1份
备注说明:需办理营业执照的,应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复印件;已有营业执照因变更或扩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审意见表
证件:原件
材料份数:原件1份
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申请,申请人携带资料到窗口申请;
2、受理;
3、承办;
4、审核;
5、批准;
6、办结;
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网上申请,申请人携带资料到窗口申请;
2、受理;
3、承办;
4、审核;
5、批准;
6、办结;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工作日5天
承诺期限:工作日5天
办事窗口
珠海市金湾区环境保护局
工作时间:周一至五8:30-12:00,14:30-17:30
地址:金湾区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56-7260646
交通指引:201,207
收费标准
无
常见问题解答
无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