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企业
1、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需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编制。
2、办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
3、具备房地产权证明文件,租用场地的需提交租赁合同。
4、所在村(居委会)、镇出具同意项目建设的审核意见表。
1.申请报告
原件/复印件:原件
份数:1份
纸质/电子文件:纸质文件
2.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简本
原件/复印件:原件
份数:2份
纸质/电子文件:纸质和电子文件
3.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
原件/复印件:复印件
份数:1份
纸质/电子文件:纸质文件
4.场地租赁合同
原件/复印件:复印件
份数:1份
纸质/电子文件:纸质文件
5.房产证明文件
原件/复印件:复印件
份数:1份
纸质/电子文件:纸质文件
6.行政许可事项委托书
原件/复印件:原件
份数:1份
纸质/电子文件:纸质文件
7.承诺书
原件/复印件:原件
份数:1份
纸质/电子文件:纸质文件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审意见表
原件/复印件:原件
份数:1份
纸质/电子文件:纸质文件
1.窗口申请
2.受理
3.承办
4.审核
5.批准
6.办结
1.网上申请
2.受理
3.承办
4.审核
5.批准
6.办结
法定期限:工作日5天
承诺期限:工作日5天
珠海市金湾区环境保护局
工作时间:周一至五8:30-12:00,14:30-17:30
地址:金湾区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56-7260646
交通指引:201,207
无
无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