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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基建)
更新时间:2021/1/9 20:54:59 来源: 浏览次数: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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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香洲区管辖范围内基建建设项目

办理条件

1、申请书写明申办项目、地点、性质、规模等,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企业章;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确认项目名称证明: 
1)新开办的,提交在工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复印件;
2)己有营业执照的,提交原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属申办分支机构的,提交上级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用地建设资料:
1)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应提交投资主管部门的项目备案准予文件;
2)土建项目提供项目项目选址规划初审意见和土地预审意见;
3)建设项目总平面图。
5、其他材料: 
1)房产证地址或租赁合同地址与申请地址不一致的,须提供由当地居民委员会(或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地址证明文件;
2)选址位于敏感区的项目,须提交公众意见调查资料;
3)扩建、改建、迁建项目须提交原项目的环评批复文件,扩建项目须提交原项目的环保验收文件;
4)涉及水土保持项目,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意见;
5)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有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6)能说明申请项目符合批准条件的其他佐证材料。
6、以上资料如有需要,则提供原件以备核实。

所需材料

1、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委托书

2、房产证或者其他合法房产材料 

3、环境影响报告书 

4、环评申请书模版(第三产业) 

5、其他材料   

6、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核准通知单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企业或个人带齐相关资料来窗口登记咨询;办事人员初步审阅登记内容,勘察现场,符合选址要求的一次性告知所需全部资料。)
2.
受理(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受理项目,发受理回执)
3.
审查(书面审查)
4.
决定(符合法定条件的,给予批复;否则不予行政许可并退回申报材料)
5.
办结(凭回执单在办事窗口领取受理结果)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企业或个人带齐相关资料来窗口登记咨询;办事人员初步审阅登记内容,勘察现场,符合选址要求的一次性告知所需全部资料。)
2.
预受理(审核材料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条件)
3.
受理(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受理项目,发受理回执)
4.
审查(书面审查)
5.
决定(符合法定条件的,给予批复;否则不予行政许可并退回申报材料)
6.
办结(凭回执单在办事窗口领取受理结果)

办事窗口

1.     香洲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2.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08:30-12:00;14:30-17:30

3.      地  址:  珠海市翠景路112号香洲区行政服务中心

4.      联系电话:  0756-2656087

5.      交通指引:  乘坐1; 5; 6; 8; 15; 18; 22; 43; 56; 68; 204; 602a; 602; 993; 999路公交车至香洲区府站下车,步行约200米至香洲区行政服务中心(香洲区府斜对面)即到。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6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30 工作日

收费标准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0756-7260330 手机版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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